粤地税函[2007]5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2-05
摘要:新的税务登记证件印刷费用由各市直接与珠海红山票证印刷有限公司结算,结算价格为4.5元/套。具体单价,正本内芯:1.5元/本;副本内芯:1元/本;副本封皮:2元/本。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全文失效]

粤地税函[2007]59号      2007-02-05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新的税务登记证件的结算价格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新的税务登记证件印刷费用由各市直接与珠海红山票证印刷有限公司结算,结算价格为4.5元/套。具体单价,正本内芯:1.5元/本;副本内芯:1元/本;副本封皮:2元/本。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二月五日

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6]682号      2006-12-31

省国税局、地税局:

  《关于申请核定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内芯和副本封套工本费标准的函》(粤地税函[2006]498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适当调低工本费收费标准,现函复如下:

  一、新的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为正本内芯每本3元、副本内芯每本2元、副本封皮每本3元。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换取副本封皮,对不愿换取的,只收取正本内芯和副本内芯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搭售外框。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