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全文失效] 粤地税函[2007]59号 2007-02-05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1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新的税务登记证件的结算价格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新的税务登记证件印刷费用由各市直接与珠海红山票证印刷有限公司结算,结算价格为4.5元/套。具体单价,正本内芯:1.5元/本;副本内芯:1元/本;副本封皮:2元/本。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二月五日 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6]682号 2006-12-31 省国税局、地税局: 《关于申请核定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内芯和副本封套工本费标准的函》(粤地税函[2006]498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适当调低工本费收费标准,现函复如下: 一、新的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为正本内芯每本3元、副本内芯每本2元、副本封皮每本3元。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换取副本封皮,对不愿换取的,只收取正本内芯和副本内芯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搭售外框。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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