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税政[2002]120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8-22
摘要:江北、江南征管局9月—12月利用四个月时间完成市区二环线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出租情况,按街道门牌登记造册并发放宣传资料,督促产权所有人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做好纳税申报受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地税政[2002]120号       2002-08-22

  税屋提示——依据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金华市区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市局各处室、征管局,稽查局:

  为切实加强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的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市局制定了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征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方卫民

  副组长:王苹

  成员:何敏、向根福、卢金明、雷发祥、何广飞、纪振华、后卫星、应小红。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

  成员:郑益群、王根清、金良清、章文有、陈亚谊、杨金辉、孙广明、朱根海、马文波。

  二、工作分工及时间安排:

  1、市区二环线以内的私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租赁税收将作为2003年市局工作重点。

  2、以办公室为主,税政处配合在8-9月份共同制定并实施《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宣传方案,完成宣传资料的制作,10-12月开展宣传。

  3、税政处负责,征管处配合,江北、江南征管局落实,在10月底前制定出市区二环线以内各街道地段等级营业、办公用房的最低租金收入标准。

  4、信息中心负责,税政处提供需求,征管处、各征管局配合,在10月底前制定出适用于TF2000的个人房产租赁税收纳税申报方案。

  5、江北、江南征管局9月—12月利用四个月时间完成市区二环线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出租情况,按街道门牌登记造册并发放宣传资料,督促产权所有人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做好纳税申报受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7、个人房产租赁税收征管工作实行单独考核,市局每季进行一次通报。

  附件:金华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标签: 房地产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