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地税政[2002]120号 2002-08-22 税屋提示——依据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金华市区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切实加强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的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市局制定了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征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方卫民 副组长:王苹 成员:何敏、向根福、卢金明、雷发祥、何广飞、纪振华、后卫星、应小红。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 成员:郑益群、王根清、金良清、章文有、陈亚谊、杨金辉、孙广明、朱根海、马文波。 二、工作分工及时间安排: 1、市区二环线以内的私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租赁税收将作为2003年市局工作重点。 2、以办公室为主,税政处配合在8-9月份共同制定并实施《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宣传方案,完成宣传资料的制作,10-12月开展宣传。 3、税政处负责,征管处配合,江北、江南征管局落实,在10月底前制定出市区二环线以内各街道地段等级营业、办公用房的最低租金收入标准。 4、信息中心负责,税政处提供需求,征管处、各征管局配合,在10月底前制定出适用于TF2000的个人房产租赁税收纳税申报方案。 5、江北、江南征管局9月—12月利用四个月时间完成市区二环线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出租情况,按街道门牌登记造册并发放宣传资料,督促产权所有人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做好纳税申报受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7、个人房产租赁税收征管工作实行单独考核,市局每季进行一次通报。 附件:金华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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