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国税发[2009]44号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简放提优”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9-03
摘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免税及不予征税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收到免税和不予征税申请后,与日常掌握的征管资料认真核对,凡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的,国税机关不再需要到市级税务机关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并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简放提优”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长国税发[2009]44号        2009-09-03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放提优”工作,切实提高纳税服务层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按照“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办税手续,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提高办税、办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环境”的总体要求,市局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经市局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办税手续

  (一)减并备审资料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各类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8种审批事项进行资料简化,减少审批资料30项。

  2.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纸质纳税申报表。

  3.取消企业所得税纸质台账。取消企业所得税管理的19项纸质台账,改为利用综合征管软件中清册、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4.简化企业所得税备案资料。用《企业所得税事项备案表》代替企业所得税备案资料。企业不再向税务机关报送具体资料,但必须完整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5.减少企业上报反避税基础档案资料。发生关联交易需要建立反避税基础档案的企业,不再提供汇算年度的申报表、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6.取消《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由发票发售岗根据系统中已核定的票种信息发售发票。

  7.取消注销税务登记检查无问题卷宗中《案件基本情况表》、《税务登记项目检查表》、《增值税纳税检查方法与提纲》、《企业所得税检查提纲》。

  8.省内购置车辆,取消“车辆购置税验车登记表”,申报窗口利用“二维码扫描”技术直接读取车辆主要配置、技术参数等相关信息。

  (二)简化办税程序

  9.未申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对需要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按规定期限发出《非正常户认定登记表》,月末终了前2个工作日未能收到对方(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反馈认定意见的,视同对方税务机关已同意认定其为非正常户,在征管系统进行非正常处理,并索回原表。未按规定时限发出或反馈《非正常户认定登记表》的,市国、地税将按考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简化注销税务登记案源审批流程。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计划征收科税务登记管理岗受理企业注销申请后,征收管理科纳税评估及日常检查管理岗进行案源登记,并将任务下达至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税源科长(副科长)岗。取消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征管科长(副科长)、局长(副局长)岗审批。

  11.合并纳税人报告、申请和调查事项。针对新设立纳税人对办税内容和办税程序不熟悉、税收管理员对涉税事项多次入户调查的现状,对纳税人报告、申请和税务机关的调查项目进行合并,利用《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综合申请报告受理表》、《新办纳税人综合调查表》,取代《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等14种文书。在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同时,辅导纳税人报告、申请,并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查,实现一次下户,综合调查,多次使用,减轻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

  12.规范纸质资料与电子审批。按照《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放提优”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吉国税发[2009]1号)的规定,综合管理应用系统中能够生成和保存的内部税务文书、台账、报表等电子信息,不再输出纸质资料;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流转审批的事项,只保存纳税人报送的申请资料,不再进行纸质资料流转,具体详见《税务文书使用确认表》(见附件)。

  13.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88号)中规定的,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需要市局审批的部分,授权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审批。

  14.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国税发[2009]75号)中,对发生额度较大的涉税审批审核项目,要求市局备案管理的,下放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备案管理。

  15.减少基层单位报表。对基层单位上报的各种报表的数据进行分析,确定能够完全由综合征管软件生成的《税务稽查机构检查情况统计表》(月末上报稽查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季度上报所得税处)、《增值税优惠政策统计表》(季度上报流转税处)、《征管质量考核报表》(每年报征管处)等报表,由市局开发软件,各处查询生成,不再由基层单位进行报送。对今后新增的报表,要判断是否能够由综合征管软件内的数据生成,对于系统内能够生成的报表,不再由基层单位报送。

  16.取消注销税务登记案件是否在案查询。经报请省局同意,将注销登记是否进行在案查询(21404)设为私有参数,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不进行在案查询。

  17.税务登记表信息补录。统一在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录入。

  18.市局将给每个局一个市级查询权。用户:22010000,口令: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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