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14]94号 2014-8-5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涉税信息交流,完善税源控管机制,大力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逐步建立起全区上下协调联动的综合治税体系,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财税改革的精神为指导,以强化税源管控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建立“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体系,全方位掌控税源,加强监测,堵塞漏洞,保障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税。税收征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税款,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涉税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协助税收征管部门开展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自觉接受监督。 (二)健全机制。既要立足当前有效管控税源,保障财政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更要重视解决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结合国家税制改革,探索建立健全有效的综合治税体制机制。 (三)突出重点。既要统筹协调抓好税收征管工作,也要围绕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积极稳妥。在自治区综合治税联席会议的领导下,既要勇于打破现有束缚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也要充分发挥好各部门现有的职能作用,健全工作制度,积极稳妥推进。 (五)公开透明。综合治税有关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全面、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涉税信息交流共享制度、税收征管督查奖惩制度,变税务机关单一征管为政府多部门联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起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政府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监督治税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征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发展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四、加强领导,形成规范有效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协调机制。建立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包括财政、国税、地税、审计、监察、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统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国有资产、科技、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民银行、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二)建立综合治税工作制度。综合治税联席会议要研究制定综合治税工作制度办法;协调拟定相关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督促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等单位认真履行协税护税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税收征管部门做好综合治税工作。 (三)建立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制度。综合治税联席会议要根据税收征管需要及部门管理职能,对相关单位应提供涉税信息的范围及使用做出明确规定,制定涉税信息管理制度。要确定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和标准,建立涉税信息综合资料数据库,完善信息共享及分析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按要求向本级综合治税联席会议提供有关涉税信息。 (四)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建立稳定的综合治税信息员队伍,制定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明确综合治税信息员职责,做好涉税信息采集、报送、反馈等工作。加大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培训力度,保证涉税信息质量。 (五)建立综合治税情况通报制度。综合治税联席会议要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建立部门、单位综合治税信息台账,对提供信息的质量、数量、时效等情况进行登记,年终进行量化考核。要对成员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综合治税工作有序开展。 五、突出重点,提高综合治税控管水平 (一)加强对主体税种的征收管理。 1.加强对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大力推动营业税涉税信息交换,实现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管理格局;加强与不动产权属的信息交换,提高不动产交易的营业税征收水平;健全发票管理,逐步推进网络(电子)发票,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不动产销售“先票后证”制度。充分利用综合治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开展营业税分析评估工作。按照行业特点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全面提高营业税征收水平。 2.加强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抓好增值税涉税信息采集、汇总、传递等基础工作,通过筛选、分类、整理、储存等环节,形成涉税信息工作流,准确获取外部税源信息,提升税源管理水平。实行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制,完善“专人专管、跟踪监控”办法。推行专业化、行业化管理与切块分片管理并行的管理方法,进一步深化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重点行业实行专业化管理,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等相关信息,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点户的核查管理。结合重点税源行业生产经营规律、财务会计核算以及企业所得税征管等特点,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4.加强对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按季度掌握资源开采类企业税收征缴情况。实行重点资源税涉税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提升税源管理水平。按照行业特点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全面提高征收水平。充分利用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开展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分析测算工作。 5.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充分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加强对财产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收征管工作。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加强对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收征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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