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受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5年第10号 2015-02-26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9]60号)的规定,结合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方便我省社会团体办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申请事宜,现就我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 格申请受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认定。为方便有关社会团体申报,我厅委托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负责统一接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申请材料,并协助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条件的社会团体,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材料可遵循便利和自愿原则,向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递交。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3楼B室,联系人及电话:徐绚、钟慧芹,020-83646357、83646203。 二、从2015年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逾期只能在下一年度进行申请。 三、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需填写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并按粤财法[2009]60号文规定报送有关申请材料。有关政策文件和申请表电子版可在省财政厅门户 网站税政管理专栏中查阅和下载。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020-83170062、8317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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