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营业收入是否完整及时确认 1.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2.不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3.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 4.向客户收取的价外收费未依法纳税。 5.以劳务、资产抵债未并入收入纳税。 6.不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递延纳税义务。 (二)关联企业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申报纳税时不做调整。 (三)按税法规定负有营业税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四)兼营不同税率的业务时,高税率业务适用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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