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5]12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杭州市2015年本]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8-14
摘要: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规定,对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

  十二、境外投资

  42.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杭州市2015年本)》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1、目的意义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国务院于2013年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国发[2013]47号)。2014年6月4日,省政府发布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浙政发[2014]24号),随后,我市根据国家、省核准目录编制发布了《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清单(2014年本)》。

  2014年底国家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省政府于今年4月28日,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5年本)》。为此,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杭州市2015年本)》(以下简称核准清单)。

  2、制定依据

  核准清单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1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2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5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5]9号)、《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年本)》等相关文件制定。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1、编排方式

  我市核准清单参照国家、省核准清单模式,进行编排,即先按项目类型分,再按核准权限分别规定明确。这与我市2014年核准清单编排模式有较大改变。

  2、核准权限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分为国家核准、省级核准和市县核准。核准清单中规定除明确由市本级核准的和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的、跨区、县(市)行政区域、流域的以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块的三类建设项目外,市县核准的项目按照“能放则放”的要求,依据属地原则全部由各区、县(市)核准。

  3、主要内容

  核准清单主要包括投资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十二类42条规定,其中涉及市县核准内容的共有13条。

  企业投资建设本核准清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根据核准清单规定,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1号令)、《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06]11号)等文件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对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利用非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参照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按照本核准清单执行。

  4、主要条款解读

  第37条:其他城建项目:跨设区市或有跨流域影响的项目由省级核准。城市快速路、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项目依据省级批准的专项规划(计划)按照隶属关系由市县核准。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除市级管理的由市级核准外,由区、县(市)自行确定核准或者备案。

  解释:对于城市快速路、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项目等重大公共服务资源项目,为使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科学布局,此类重大项目应注重区域统筹、合理规划。目前,上述城建项目核准权限已由省级下放到市县,但项目核准应依据省级批准的专项规划(计划)。对于市县核准根据项目隶属关系确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其中市级企业投资建设的市级管理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其余由各区、县(市)自行核准或者备案。

  第40条: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按照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管理的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按照隶属关系由省级管理的项目由省级核准。按照隶属关系由市级管理的项目由市级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县(市)自行确定核准或者备案。

  解释:对于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根据投资项目管理隶属关系来确定核准权限,即市级管理的教育、卫生等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区、县(市)管理的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由各属地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明确核准或备案方式,并办理相关核准、备案手续。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冯海宁,联系电话:85251944

  四、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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