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可识别虚开增值税专票企业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16-01-09
摘要:○抽取企业开票和受票信息,实施比对分析 ○筛选风险企业,开展试验性调查核实 ○制定风控导引,明确核查方法,实施风险管理 2015年,北京市国税局探索利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底账数据,构建事前及时预警、事中风险评估、事后有效打击处理的税收风险防

○抽取企业开票和受票信息,实施比对分析

○筛选风险企业,开展试验性调查核实

○制定风控导引,明确核查方法,实施风险管理

2015年,北京市国税局探索利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底账数据,构建事前及时预警、事中风险评估、事后有效打击处理的税收风险防控工作流程。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之前,票面信息采集范围窄,税务人员只能看到纳税人的进项、销项数字,无法看到进的是什么原材料,销的是什么产品等文字信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使我们能够掌握企业的所有购销数据和文字信息,进而实现对纳税人开票信息和受票信息的全面比对分析。”日前,北京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姜斯民对记者说。

据介绍,在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电子税务管理中心的支持下,北京市国税局抽取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后2015年前8个月所辖企业的开票和受票信息,并导出电子底账数据,通过建立的风险指标分析模型,重点筛选购销货物劳务品名不匹配,以及没有进项或者进项极小但是销项很大的企业。之后,北京市国税局组织丰台区等3个区国税局对筛选出的风险企业开展试验性调查核实,进一步验证风险指标分析模型的准确性,并总结制定有针对性的调查核实方案。调查结果表明,分析模型基本准确。

据此,北京市国税局制定了电子底账疑点信息风控导引,明确案头分析和实地核查的具体方法,以及后续管理等风险应对措施。首批实施调查核实的企业471户,确认问题企业321户,占比近70%。其中,294户确认查无下落并采取暂停提供发票和网上申报措施,16户查补增值税233万元,11户涉嫌税收违法的企业被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通过跟踪调查,19户受票企业补缴增值税141万元。

除了开展购销不匹配、有销项无进项等事后风险管理之外,北京市国税局利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数据积极探索事前、事中管理方法。比如,对前期无进项税额或者进项税额很少且零申报,次月集中顶额开具发票,继续领取并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实施申报前的预警,限制这些纳税人网上申报,要求其到主管税务机关接受核查后方可办理申报手续。利用这种方法,通州区国税局识别确认257户风险企业,阻断虚开发票合计票面金额9亿元。

何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为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始见于1995年10月30日中国的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205条吸收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基本内容,明确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谁会更易触碰该法?

谁会触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通常来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一般分为三种情况:①开票者。开票者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②受票者。受票者也可以称买票者,一般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买票的目的是为了非法抵扣税款从而偷逃增值税。③介绍者。

也就是: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特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销售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货物销售但开具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三种:

1、复杂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有四种形式: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这四种情形常常交织在一起,致使案情错综复杂。

2、隐蔽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卖双方一般不直接联系,多数是通过中间人介绍接头后,协商成交。再加上交易双方在帐务上作了“技术”性处理,具有一定的智能性,日常的稽查不易察觉。

3、多样性

有的采用“大头小尾”式,少计销项税额或抬高货物的进项税额;有的采用“环绕式”,即几家单位或个人相互串联,形成环状;有的采用“偷梁换柱”式、“对开”式等,犯罪形式多样性。

法律的权威性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把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做为本罪加重处罚的情节,无论是牵连犯说,还是加重行为说,在法律适用上结果都是一样的,都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罪定罪处罚。只有虚开“数额、情节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程度”未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标准,且犯罪构成倾向于刑法二百零四条之规定的,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

希望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严厉打击的同时,也必须作好预防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从源头上堵住犯罪,最大可能地控制和减少此类犯罪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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