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自纳税人合并(分立)文件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2份;2.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 【基本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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