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税局接听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来电内容选录

来源:合肥市地税局 作者:合肥市地税局 人气: 时间:2016-04-06
摘要:4月1日下午(星期五)15:00至16:00,市地税局、国税局在市第二政务办公区热线办联合接听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兴宽,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伟率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走进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呼叫中心,开展联合接听活动,接受群

4月1日下午(星期五)15:00至16:00,市地税局、国税局在市第二政务办公区热线办联合接听“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兴宽,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伟率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走进“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呼叫中心,开展联合接听活动,接受群众咨询,解答涉税疑问,听取群众建议。下面将合肥市地税局来电内容选录如下:

征收管理部分

一、发票有关业务

1.营改增以后,纳税人是否还可以使用地税发票?

答:自2016年5月1日(含)起,对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业务, 地税机关不再向纳税人发售发票或为纳税人代开发票。

为保障改革试点平稳过渡,我省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业务,需要开具除专用发票以外发票的,在2016年7月31日(含)前可继装使用已经领用的地税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

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业务

2.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3.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新设企业、变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4、“一照一码”证照取得后,如何办理纳税事宜?

答: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的“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功能,也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

企业取得“一照一码”证照后,应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应的税种(基金、费)。如有需要,请拨打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热线12366。

5、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答:“一照一码”证照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功能。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证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税务部门补充信息采集后,凭“一照一码”证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税务机关应及时核对纳税人信息,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6、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对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影响?

答: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纳税人识别号,用于办理涉税业务。2015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暂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办理涉税事项。

7、企业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如何报送涉税信息?

答: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已报送信息,不再重复报送税务机关;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由企业在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报送税务机关。

8、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答: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并将变更信息交换至企业登记机关。除上述3类涉税基础信息企业发生其他信息变更,应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由登记机关向税务机关传递信息。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变更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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