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营业执照上有废料销售、运输代理、装卸搬运、绿化保洁多项内容,业务种类多应如何开具发票?
具体情形: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以上规定,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也是金税三期监控的重要内容。纳税人选择开票品名时,要根据开票系统中《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和编码》和应税行为的具体情况,准确理解税收政策,合理运用职业判断,正确实现品名和编码的匹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若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为“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所以,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开票品名要越细越好,并要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一致,否则购货方无法抵扣。 对于所述废料销售为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废品,如废纸边、废芯、废铁、木头,代理服务、绿化服务、保洁服务、装卸搬运等,开票品名不能出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末级编码对应的名称,可以和它相同。为便于对方抵扣,购买方也可以接受的话,建议越细越好。对于诸如“代理费”等、品名,我们认为是不妥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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