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2018-07-05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2.防地税发[1997]126号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港口区、防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3.防地税发[1998]32号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港口区、防城区房产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4.防地税发[2009]139号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各类市场征收房产税政策的通知 5.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6.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废止的公告 7.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8.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对原广西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性。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6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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