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对出口管理类别为一类、四类的企业进行公示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46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公开出口管理类别为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名单详见附件1(出口管理类别一类的出口企业),附件2(出口管理类别四类的出口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19年6月21日 附件1:出口管理类别一类的出口企业.xlsx 附件2:出口管理类别四类的出口企业.xlsx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