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0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202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扩大试点范围,部署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0个省市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二期试点工作,试点范围涵盖62个市级院和387个基层院。对于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企业通过严格监督、评估的合规整改,可以实现不批捕、不起诉、轻缓量刑等刑法效果,企业刑事合规改革制度在短短两年之内迅速发展,更在 2021 年之后全面推开。2022年4月,最高检适时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部署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适用第三方机制已经成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主要路径。 自最高检启动企业合规试点的三年多以来,深圳从最开始的宝安区、南山区试点到深圳全市铺开。宝城所率先成立合规研究院,下设 14 个领域企业合规中心,基本做到企业合规全领域覆盖,系统研究企业合规建设新发展、新动态。2021年3月,宝城所第一批入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监管第三方监管入库成员;同年11月,入选深圳市第一批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名单;2022年3月,曾常青律师入选广东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自2016年起,宝城所法商团队就先后为宝安区新安街道、光明区光明街道、罗田街道等多个街道办全部内设科室进行合规管理建设,全面修订各科室内部运行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本人带领下的法商律师团队作为第三方监控人工作组已顺利办结多宗检察机关委托的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同时,作为涉案企业合规顾问,辅导众多企业顺利完成刑事合规建设工作,所辅导企业均获得检察机关的“合规不起诉”处理,涉案企业及负责人均免受刑事处罚。 当前,深圳市各级检察机关开展的大量的企业刑事合规案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为名副其实的“小微企业”,如何在这规模小、组织结构单一的小微企业中有效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如何有效防范刑事法律风险成为合规监督考察的重点和难点,也是众多小微企业及企业家不知如何开展刑事法律风险的痛点,为此,我们根据自身的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办案经验,通过对近期承办的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为小微企业及企业家们提供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应对建议。 一“企业刑事合规”典型案例 (一)深圳某测量设备公司涉嫌 走私普通货物刑事合规整改案 深圳某测量设备公司在2015-2019年期间通过向香港某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国外量仪产品,并通过其上游供应商在香港进行交货、从深圳某海关进行报关进口。在2019年四季度,深圳某海关稽查发现该公司低报设备价格进口的违法行为。随后,公司负责人积极主动自首坦白,如实交代了全部的事实经过。经过核查统计核定,该公司前后低报价格涉及税款194万元。 恰逢企业合规制度的不断推进,该公司主动的认罪认罚态度以及法律顾问的协助争取,该企业最终获得合规整改的机会。我们律师团队为此辅导该企业开展了近5个月的整改,最终被检察机关认定为“整改合格”,并对该企业及负责人均获得“合规不起诉”处理。 (二)深圳某美容设备公司涉嫌 走私普通货物刑事合规整改案 自2019年起,深圳某美容设备公司从境外采购热玛吉美容仪器、探头,再以明显低于正常报关所需费用包税委托罗某从香港进口到深圳。经深圳海关核算,本案涉嫌偷逃应缴税款51万元。该公司及其总经理贺某、销售经理萧某也因上述行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受到刑事追诉。2023年3月,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经深圳市司法局组织公开摇珠抽选确认为第三方监控人,对该公司的合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考察与评估。 在宝城所法商律师团队的监督考察推动下,该公司经过近3个月完成了合规整改工作,检察院最终评定为“整改合格”,该公司及两名涉案人员将视案情获得不起诉或从轻减轻处罚。 (三)深圳某国际物流公司涉 骗取出口退税合规整改案 2018年至2020年期间,深圳某国际物流公司为了增加公司业务量,与出口企业、中间商一同,由出口企业采取买单报关的方法,通过该公司办理货代、报关手续,将没有出口经营资质公司的出口货物以抬头公司名义报关出口,后抬头公司自行虚开农副产口收购发票,以此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所退税款启航公司与出口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该公司及其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曾某也因上述行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受到刑事追诉。2022年3月,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经深圳市司法局组织公开摇珠抽选确认为第三方监控人,对该公司的合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考察与评估。 该案为企业合规试点期间的案件,在法商律师团队进场之前,已在检察院的监控下完成了部分工作,律师团队进场后全力推进,并在2个月内推动该公司完成合规整改工作,并顺利通过听证会验收。 二、小微企业及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 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组织架构单一、实际控制人拥有绝对的话语权等特征,企业家遇事雷厉风行、企业管理趋向扁平化、在全力追求效率之下导致法律风险防控缺位,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往往伴随着诸多法律风险,其中以刑事法律风险最为致命。一旦涉刑,不仅企业本身因此涉案,企业家个人往往也作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责任人深陷其中,面临着刑事处罚的重大法律风险。 (一)小微企业涉案的常见罪名 我国现行《刑法》全部罪名中,可由单位构成的罪名有187个,占罪名总数的41%。而近年来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犯罪的高发趋势,显示出“刑事风险是民营企业第一风险”。小微企业常见的刑事犯罪主要集中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罪;走私类犯罪;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类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罪;金融诈骗类罪;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等领域,具体如下: (二)小微企业内部刑事风险 小微企业刑事犯罪的风险首先来自于企业经营过程中内部人员或机构的越轨及违规行为,这些也是企业刑事合规风险最突出与最集中的领域。由于我国单位犯罪的责任基础仍然是严格责任,因而企业内部个别成员所实施的犯罪,即使未能体现出单位的整体意志,也需由单位承担刑事责任。此类刑事合规风险广泛分布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也遍布于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的每个阶段。这在民营企业的腐败犯罪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司法实践中民企的腐败犯罪往往是在查处公职人员腐败犯罪中牵连出来的。此类犯罪一旦产生,在我国单位犯罪的框架之下,直接的后果便是企业法人或高管个人被追责,单位处罚金,其所带来的影响直接危及企业后续的经营与发展,实践中整个企业因而走向毁灭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三)小微企业外部刑事风险 首先,在小微企业通过融资发展壮大过程中极易触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融资型金融犯罪。另外,近年来刑事政策的发展变迁导致刑事法律扩张,刑事法律的更新与变动非常频繁,这就使得原本属于正常经营风险、行政违法风险的行为可能上升为刑事犯罪风险。民营企业与企业家若不能及时把握法律与政策走向、识别刑事犯罪风险,便极易在日常经营行为中涉及刑事犯罪。 其次,近年来民营企业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领域,频频触及刑事法律的底线,此类经济犯罪发案率较高,例如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生产安全等是民营企业犯罪的高发领域。企业的公害类犯罪隐患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是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重大风险。民营企业对该领域的刑事犯罪风险仍缺乏应有的重视,涉案企业一旦出现此类事件,其衍生出来的后果往往难以预料,不仅巨额民事赔偿责任令企业难以负担,巨大的负面影响也令企业难以为继。 此外,随着“全民创业”“万众创新”时代的到来,随着民营企业数量的不断攀升,民营企业腐败犯罪数量逐年攀升,非公有制领域的腐败犯罪日益严重。 三、小微企业及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的原因 (一)内部治理结构缺失 首先,很多小微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存在大小股东权力制衡机制缺失的状况,大股东凭借对企业的控制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容易导致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的发生;其次,小微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科学决策制度,也导致容易出现低质量和高风险的决策;再次,一些小微企业基本没有内部控制制度,如内部审计控制、经营风险控制、产品质量风险控制,导致民企在相关环节刑事风险增加。 (二)不当利润的诱惑 小微企业制假售假、诈骗与信息欺诈等犯罪行为均位列各年度高频罪名,企业家背信类犯罪的大量存在。在这其中部分原因是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少行业存在大量的“潜规则”,使得部分企业家对通过诚信经营获取利润失去了信心。如果严格遵循正常规则来行事,则可能面临和行业生态不相容,以及高昂的经营成本和强力的排挤。这样会促使一些企业家抱着侥幸心理选择“潜规则”。 (三)谋求不当“捷径” 长期以来,由于政策和资源的倾斜,在市场准入、经营范围、融资等方面,民营企业较国有企业存在较大差距。民营企业家往往出于企业经营的需求,经常与当地的“官场”和“商界”的互动,寻求“权力关系网络”从而补足其市场劣势。部分企业家不守经营之道,热衷编制“大背景”“潜规则”,寻求“捷径”,受不良风气影响,腐败犯罪呈现多发态势。 (四)法律意识淡薄 小微企业一般规模较小,“一把手”拍脑袋决策和“家族式”管理现象较为普遍。公司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规范意识缺失,公司组织架构不健全、未设立合规部门或相关岗位,业务开展缺乏监督以及不法利益诱惑的综合作用下,容易出现违法行为。同时,个别企业家还存在严重的投机心理,明知违法但是为了利润仍然触碰法律“红线”。比如生产安全和招投标方面,个别企业家会通过行贿、造假等方式实现自己的目的,逐渐走向犯罪的深渊。 四、小微企业及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及应对建议 在最高检全面推行“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助推下,为小微企业及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应对提供了全新路径,包括非涉案企业主动合规刑事激励和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即事前合规与事后合规。前者为企业积极采取合规措施预防刑事风险,在充分采取预防措施的情况下仍无法避免的刑事风险不规责于该企业;后者为企业涉案后,在检察机关或第三方监控人监督下完成合规整改工作,如整改验收通过则采取“合规不起诉”或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激励措施。因此,小微企业及企业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和应对刑事法律风险。 (一)由管理层主导构建合规管理体系 评价企业是否采取了合规措施的一个重要指标即是否构建了合规管理体系,其中包括合规部门或合规专员的设立、合规管理制度的设置、运行及其能否有效制止和预防潜在的刑事风险等环节。企业合规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是一套整体的、系统的、内在逻辑能够自洽的工程。对小微企业而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于合规建设和管理的重视和对合规制度的主动遵守是合规管理是否能够落实到位的关键。 (二)通过常年法律顾问识别刑事风险 刑事风险识别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除了中大型企业设置专门的风控部门或法务部门专门开展刑事风险识别工作外,基于小微企业的基本特征,可以通过外聘包含合规工作内容的常年法律协助开展风险识别工作。包括同行业企业的一般性风险和自身经营的特殊风险,都应该是本企业高度关注和重点整改的领域。不应等到自身问题暴露时才想到开展合规整改以避免刑事责任,而应当防患于未然,通过关注行业内新动态、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公布的典型案件多元方式,比对梳理自身可能存在的刑事责任风险,提前识别风险、及时整改,将风险扼杀于摇篮之中。 (三)根据风险识别情况开展刑事合规专项工作 当刑事法律风险被识别出来后,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并采取挽救措施,以免案发后处于被动状态。合规专项工作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不断完善合规体系,在进一步防范特定合规风险发生的同时,企业及企业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切割责任,或在被追责时可以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 (四)涉案后争取启动合规整改挽救“企业” 当企业不慎涉案后,首先需由法律顾问全面协助梳理案情,厘清其中涉及的罪刑责等关键问题,如符合“企业合规”的条件,应当尽早启动企业刑事合规整改工作,在得到检察机关的合规整改决定后,接受第三方监控人的监督并全力配合完成整改,争取获得检察机关的“合规不起诉”处理,免受刑事处罚。 结语 小微企业在发展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合规要求,正常经营时,企业合规可以降低小微企业来自合作方的损害风险,亦可以减少和避免行政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完善的合规体系建设也能有效阻却企业及企业家犯罪的发生、扩延。被刑事追究,涉案企业通过合规整改获得“重生”,是检察机关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向纵深发展,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对涉罪民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新理念的重要体现。 从2020年的第一批试点,到2021年的第二批试点,再到2022年的全面推开试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探索中坚毅前行。宝城所法商团队通过一个个项目,成为中国企业合规管理发展的亲历者,丰富的项目经验是我们的底气,合规体系建设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重点,法商律师团队将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为企业启动合规整改工作、监督考察合规整改评估、辅导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建设合规管理体系赋能,为服务涉案企业的“后半篇文章”、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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