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贷方余额)上,或将其转入结算帐户。 十、期末在产品: (一)期末在产品数量: 1、在企业月末产品数量较多,且各月在产品变化较大的情况下,企业有否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数量和成本。 2、有否隐瞒在产品数量,或漏盘某车间、某生产步骤的在产品数量。 3、多工序和多步骤生产的企业,有否只按最后一道工序或步骤计算在产品数量。 (二)期末在产品成本重点自查企业用于计算月末在产品的方法是否规范,金额是否准确。 十一、投资净收益: 1、购买股票、债券时,有否将不属于购买该股票、债券的费用计入其价值之中。 2、有否将支付已宣告发放的股利计入股票价值。 3、收到股利或债券利息有否入“投资收益”帐。 4、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股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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