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税发[2006]2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报个人所得税有关减免税和不征税项目及标准的报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2-07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上报个人所得税有关减免税和不征税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93号)要求,现将我区个人所得税有关减免税和不征税项目及标准报告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报个人所得税有关减免税和不征税项目及标准的报告

新地税发[2006]23号        2006-02-07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上报个人所得税有关减免税和不征税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93号)要求,现将我区个人所得税有关减免税和不征税项目及标准报告如下:

新疆区个人所得税有关减免税和不征税项目及标准

(中国居民)金额单位:元

序号 项目 范围 实际免税或扣除数额
1 独生子女补贴 独生子女父母 国家规定标准
2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 托儿补助费 独生子女父母 国家规定标准
4 差旅费津贴 按规定出差的人员 财政规定标准
5 误餐补助 按规定出差的人员 财政规定标准
6 公务用车补贴
7 通讯补贴 实行通讯制度改革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特殊岗位人员 手机每月300元以内
固定电话每月100元以内
8 其他    


  我区外籍个人所得税无涉及清理项目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