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湘西自治州州本级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湘西州税务局所得税科 2021-7-2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湘西自治州牵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2021年湘西自治州州本级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湘西自治州牵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21-2025年,为期5年。 二、湘西自治州牵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三、湘西自治州牵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3号)要求,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时归集和整理好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四、湘西自治州牵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应税收入,依法征收所得税。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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