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地税所[2002]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2-20
摘要: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新三件事的要求,不断增加群众收入,经报市政府同意,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对我市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在800元基础上上浮20%,即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为960元。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2]4号          2002-02-20

各地税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新三件事的要求,不断增加群众收入,经报市政府同意,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对我市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在800元基础上上浮20%,即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为960元。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02月2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