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地[1989]86号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同意对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房产继续暂缓征收房产税的复函[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9-09-05
摘要:关于要求免征土地使用税的问题,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由我局转报国家税务局审批,待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才能免征土地使用税。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同意对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房产继续暂缓征收房产税的复函[全文废止]

沪税地[1989]86号       1989-09-05


  你局沪宗发字[89]第183号《要求免征宗教房产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89]3号文关于对宗教的“自养”要从“信贷、技术、税收等方面进行扶持,给予适当的照顾和优惠“的精神,鉴于当前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房产租金偏低,解决宗教团体”自养“的经费仍有困难,同意对委托房托房管部门经租房产继续暂予免征房产税。关于要求免征土地使用税的问题,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由我局转报国家税务局审批,待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才能免征土地使用税。

上海市税务局

1989年9月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