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中有关条款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2]541号 2002-08-23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省局印发的《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粤国税发[1995]144号)中涉及《通知》废止条款的有关内容同时停止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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