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2]821号 2002-12-30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一、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设立的宁波营业部、湛江营业部、太原营业部、南昌营业部四个分支机构,从2002年度起纳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述四个营业部在2002年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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