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地字[1994]13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12-29
摘要: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地字[1994]13号        1994-12-29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等实行由税务机关先征税后返还的,也按照上述精神办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属返还范围,应照章缴纳。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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