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所[2000]194号 2000-09-04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0年度浙江省邮电电信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包括:浙江省邮电管理局、各市(地)、县(市)电信局、浙江省邮电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浙江省长途电信传输局、浙江省邮电建设工程局、浙江省号簿公司、浙江省电信技术支援中心、浙江省数据通信局。 附件:国税函[2000]2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9月4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