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2022]10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场主体提能升级激发活力的若干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31
摘要:为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步伐,推动全市实体经济做大做强,有效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培育成长、壮大规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市场主体提能升级激发活力提出以下意见。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场主体提能升级激发活力的若干意见

平政〔2022〕10号         2022-03-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步伐,推动全市实体经济做大做强,有效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培育成长、壮大规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市场主体提能升级激发活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鼓励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推动发展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壮大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规改股”)、支持优质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以下简称“股上市”),积极建立四类市场主体培育库,大力促进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以下简称“四库四转”),为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实现“个转企”300户、“小升规”500家、“规改股”5家、“股上市”1家。到2023年,力争实现“个转企”600户、“小升规”1200家、“规改股”15家、“股上市”3家。到2025年,力争实现“个转企”1000户、“小升规”2000家、“规改股”30家、“股上市”6家,“四库四转”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企业总体规模、群体结构和综合实力基本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鼓励“个转企”,有效提高竞争力。

  1.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库。以县(市、区)为单位,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中选择经营良好、规模较大、未被标注为异常状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个转企”重点培育库。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应纳入的要全部纳入“个转企”重点培育库。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强化“个转企”政策扶持。简化审批手续,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限制,开通“个转企”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先照后证”,及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支持转型后的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延续认可转型前获得的荣誉、文明诚信和各类许可,需要变更或重新办理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按规定积极给予办理。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和困难性减免政策,严格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积极落实相关减费降税政策,依法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税收优惠措施,努力确保个体工商户转型后税负不增加,减轻个体工商户转型顾虑和压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大“个转企”金融支持。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负责将“个转企”重点培育库企业清单向金融机构推送,金融监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将“个转企”企业作为储备客户,在融资需求方面优先扶持、优先满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和信誉信用较好的小微企业,合理贷款定价,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平顶山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实施“个转企”奖励引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和财力情况,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给予硬件支持和资金奖励,提高“个转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个转企”过程中需办理证照等变更手续的,所需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给予相应减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大力推动“小升规”,促进企业提能升级。

  1.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按照“规上”企业营业收入统计标准的50%和发展预期数的1.2倍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数量不足1.2倍时可适当下调企业营业收入标准),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别建立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重点“规上”企业培育库,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市场开拓、统计入库等方面辅导,实施“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

  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完善“小升规”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已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支持“小升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技术改造、投资补贴、产品推广、项目用地等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小升规”培育库企业的专项金融产品,增加授信额度,加大融资支持。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为“小升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原则上不收取贷款保证金,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各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新升规企业的融资业务,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将升规3年内的中小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瞪羚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依法依规“进库纳统”。达到“规上”标准的企业,应当及时申报进入统计“规上”企业名录库,并依法依规报送有关企业信息和统计资料。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提醒企业履行统计法定义务,规范企业统计行为,提供准确真实的统计数据。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大“小升规”奖励考核。对首次进入“规上”企业名录库的企业实行差异化奖励并重点突出工业、建筑业、批发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对首次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再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库的资质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再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再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入统标准2倍及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再给予3万元奖励。每季度对各县(市、区)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每季度对市直部门新增入库年度目标任务时序进度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本地额外奖励政策,充分保障基层入库工作经费,有效推动“小升规”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大力引导“规改股”,规范改制优化营运。

  1.建立“规改股”企业名录库。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生产效益稳定、可持续发展性强的企业纳入“规改股”企业名录库,重点培育发展势头良好、示范引领作用优的“规上”工业企业,引导和推动企业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改制,加强服务和指导。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积极解决改制难题。妥善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城乡规划、土地房产、项目立项、税费缴纳、股权确认、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产权保护,合理解决债务处置、资产重组、转移担保等问题,积极为企业改制创造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培育和支持市场中介发展壮大,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管理咨询及法律顾问等服务。企业改制过程中,对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改制成本。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支持企业多方式融资。对改制过程中引入私募基金的,按基金投资额1%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我市融资担保机构对股份公司提供信用方式融资增信的,对担保机构给予不高于1%保费率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针对改制企业发展需求,创新定制个性化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精准化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大“规改股”扶持力度。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新设立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公司。支持纳入市级上市后备库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企业完成股改后,按照企业与中介机构(股改法定性机构包括审计、评估等机构)签订的股改协议及付款凭证给予企业服务费用50%的补贴,其中完成股改当年与证券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仅完成股改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大力支持“股上市”,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1.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动态数据、成长性等具体情况,优选一批“专精特新”“瞪羚企业”等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培育库,按照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境外等不同市场上市的要求,分类、分阶段,有区别、有重点进行培育,实施专项推动、动态调整。实行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共推共育机制,建立推进企业上市首席服务官制度,由辖区县处级干部分包拟上市企业,推动解决辖区拟上市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构建最优上市环境。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辅导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股权登记、产权转让等过程中,需要在项目审批、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环评、税收证明、工商登记、房产过户、社保(公积金)证明等方面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办理,及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的审批问题,要按照省、市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绿色通道”制度要求和“一次办妥”改革要求,实行联合办公、联审联批、特事特办、简化程序、“一事一议”,提高办事效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支持设立持股平台。支持合法设立的上市公司持股平台投资我市,鼓励上市公司设立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对新设或迁入我市的持股平台,根据合伙形式、实缴资金规模、经济贡献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由各县(市、区)研究制定相应政策给予相应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分段奖励强化激励。上市后备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其中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在河南证监局网站公示)的给予300万元奖励,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的给予3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交易后给予400万元奖励。借壳上市后注册地迁入平顶山市的以及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视同首发上市,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一次性奖励;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通过挂牌融资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票据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融资额度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平顶山市“四库四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4个专项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通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四库四转”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个转企”专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规改股”专项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股上市”专项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小升规”专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总体协调推进,工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批零住餐业、重点服务业分别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统计局负责按照有关标准和条件推进“进库纳统”专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策资金保障,奖励企业的资金由受益县(市)政府、石龙区政府承担,市内五区由市级财政承担50%。市税务局负责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具体推进工作。

  (二)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讲究工作方法,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指导帮助力度,精准推进工作落实,力争每月有进展、季季有成效、全年超目标。

  (三)加大宣传,积极引导。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广泛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让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充分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激发其发展愿望,引导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增强责任感、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各类市场主体齐头并进、竞相繁荣成长的良好局面。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附件:

  1.平顶山市“四库四转”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小组成员名单.docx

  2.“规上”企业统计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docx

  3.平顶山市“四库四转”工作分工一览表.docx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