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9-29
摘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申报缴纳。调整后的纳税期限为:上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为当年的6月1日至15日;下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为当年的12月1日至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2019-09-29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桂林市(含市辖各县、城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申报缴纳。调整后的纳税期限为:上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为当年的6月1日至15日;下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为当年的12月1日至15日。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