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新疆电力安装工程具体设备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新地税函[2006]9号 2006-1-18 税屋提示——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9月2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关于“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的规定,经调查研究,现将《新疆电力安装工程具体设备名单》印发给你们,对全区电力安装工程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中不应包括名单中所列举设备的价值。 请遵照执行。 税 屋附件:电力企业输(配)变电及通信工程设备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6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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