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我们有一笔已经逾期2年半的应付款尚未支付,县国税局要求我们今年作为应税所得处理,请问付不出去的应付账款需要在年底汇算清缴时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吗?是单独纳税,还是可以扣除各种项目后一并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会计上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国税局的这个要求是有依据的。这笔收入是作为企业税法上的一笔收益处理的,即它是收入的一部分,故可以扣除各种扣除项目后一并纳税,不需要单独纳税。会计上,该项业务应该是转入“资本公积”科目的,不计入营业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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