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铁路代办地方企业专用线维护修缮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鲁地税一函字[1996]7号 1996-12-20 税屋提示——
1.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4月2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你局《关于对铁路代办地方企业专用线维护、修缮收入缴纳营业税的请示》收悉。根据现行营业税条例等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铁路)等不动产进行修补、加固、养护等施工作业,以及道路的修建、铁路的大修、中修,不属于工业范畴的货物修理、修配,均属建筑营业税征税范围。因此,你局所属各工务段对地方企业铁路专用线的维护、修缮(包括铁路大修、中修)劳务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此复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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