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8]570号 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发票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12-11
摘要:对于发票真伪的鉴定,由主管征收分局直接鉴定出具证明,以提高工作效率。对一些确实无法确定其真伪的外省市发票应移送开票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鉴定。对较难确定其真伪的本市发票,可移送市局发票处鉴定。

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发票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570号      1998-12-11

各征收分局、区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发票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3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发票真伪的鉴定,由主管征收分局直接鉴定出具证明,以提高工作效率。对一些确实无法确定其真伪的外省市发票应移送开票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鉴定。对较难确定其真伪的本市发票,可移送市局发票处鉴定。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