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意见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1]633号 2001-12-10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重新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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