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7]161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11-05
摘要:深国税发〔2007〕161号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1-05各业务处室,各区、分局,稽查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 两个减负 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深圳的税源特点...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7〕161号    2007-11-05


各业务处室,各区、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深圳的税源特点、征管实际以及纳税人需求,市局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

 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加强税收征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必须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充分认识到落实“两个减负”,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减轻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不必要的负担,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是上级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两个减负”是相互联系的,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会相应减轻;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有利于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深圳国税以信息化建设和系统整合工程为契机,实施了两次大规模的精简业务流程,减并征管资料,推广影像档案系统,开拓多渠道网络化的电子申报方式,创新网站、短信、全市通等纳税服务方式等措施,在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局的税收征管任务和人力资源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税务机关的优化纳税服务措施还不能满足纳税人需求,继续落实“两个减负”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近期在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将采取的措施

(一)优化办税服务厅的职能设置

按照总局关于“两个减负”工作中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和一站式服务”和“合理设置、优化整合服务窗口”具体要求,市局近期将统一调整办税大厅的窗口设置,充实纳税咨询台力量,增加自助报税设备,重组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票证中心以及税政科等职能科室的职责,合理配置资源,切实巩固和完善“一站式”服务,防止和减少纳税申报期内办税长时间排队现象。

(二)精简和归并征管业务报表

1.精简各类业务报表。市局坚决贯彻总局精简报表的文件精神,已经完成对总局以及市局各业务处室的报表清理工作,对固定报表的种类、管理部门、制表部门、报送部门、报送方式等将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对于没有纳入固定报表范围,又不属于专项工作临时报表情况的,各业务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下属单位报送。

2.建立报表集中处理制度。一方面是集中部门处理。市局报表主管部门已掌握相关数据或者通过系统能够查询相关数据,均不得要求下属单位报送相关报表,而由报表主管部门自己制作报表;在系统查询数据有难度的报表统一由数据处理中心或信息服务台协助处理;对于区分局的报表,要求税政科或者征管科集中处理。另一方面是集中通过数据处理平台处理。市局信息办将已规范的固定报表纳入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内容,逐步实现报表的自动生成,已实现自动生成的报表不再要求下属单位报送。

(三)精简业务流程

1. 精简注销税务登记流程。按照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注销税务登记流程,着重精简涉税金额少、用票数量少,核定征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类型纳税人的注销流程。并将部分纳税人的税款清算工作委托中介机构负责,减轻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同时加快注销工作进度。

2. 扩大一般纳税人认定责令认定范围。进一步扩大信息系统的责令认定的范围,充分发挥金税工程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到一般纳税人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制定可量化和可执行的标准细则。

3. 规范并统一简易处罚标准。制订统一的简易处罚标准,并在信息系统中固化,并将税务违章的简易处罚范围扩大至所有前台业务,提高前台的税务违章处罚的处理效率。明确规定免处罚,免滞纳金的范围和标准,减少人工干预,增强简易处罚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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