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核算方式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8]166号 2008-05-29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是经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工商局认定批准的全省性正版音像制品经营机构,在烟台、潍坊、临沂等地设有分支机构。为支持我省正版音像制品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管理,现就该公司增值税汇总核算方式调整如下: 一、由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统一负责对各市级分公司(含省公司本部,下同)的增值税进行汇总核算。 二、对省公司所属各市级分公司,实行按月预征、年终清算的核算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1)各市级分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合法抵扣凭证,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采集后,按月填制《各市级分公司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统计表》(见附件1),经其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公司,由省公司统一计算抵扣。 (2)各市级分公司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后,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分别对外开具。防伪税控的发行、报税工作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3)各市级分公司按月核算销售额,依据预征率计算预征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申报资料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盖章确认后,报省公司。 预征税额=销售额×预征率 (4)次年1月31日前,省公司应将各市级分公司全年的销售额、进项税额进行汇总,计算出全年增值税应纳税额,并根据预征税额,计算出全省应补税额。 应补税额=应纳税额-预征税额 应补税额为正数,省公司按照各市级分公司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出清算税款,计算公式为: 清算税款=省公司统一核算的全部应补交增值税总额×[各市级分公司全年销售收入÷省公司统一核算的全年销售收入总额] 应补税额为负数,多交增值税额抵减下期应纳税额。 (5)省公司根据全年清算情况,填制《增值税税款分配明细表》(见附件2),交各市级分公司及各主管税务机关,并报送省局备案。 (6)根据该公司增值税税负情况,预征率暂定为0.5%,省局根据其生产经营及税款缴纳情况适时调整。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省公司本部、各市分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对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可以就地入库。 四、省公司及所属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健全企业内部财务核算,正确核算增值税进、销项税额。市级分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的管理,严格操作程序,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定期对所属各单位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发票的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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