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经过检查,检查人员未发现乙公司在这三方面存在问题。但检查组赵组长心存疑问:“收入低、盈利少、税负低很可能有偷税问题,收入高、盈利多、税负高就一定没问题?目前,A产品的社会认知度较低,产品销路未完全打开,售价未能提高,生产规模也未能扩大,乙公司的收入和盈利增速较快有蹊跷。考虑到乙公司享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收入和盈利上升较快存在套取所得税优惠的可能。”随后,检查人员小雷自告奋勇地承担起查证收入和盈利增速较快的工作。 小雷对3年来乙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A产品的销售收入、营业利润及各月收入变动趋势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并将A产品的销售毛利率与国内同类企业进行了同期对比,发现3年来乙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加了21.5%,利润总额增加47.4%,但A产品的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仅增加了不到1%,且各月收入变动趋势平稳,毛利率也与国内同类企业相当。由此看出,乙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大幅增加都发生在被检查年度,主要原因是乙公司非主要产品收入和利润的增加。那么,究竟是什么非主要产品使得乙公司被检查年度的收入大幅增加?小雷询问了乙公司财务科穆科长,穆科长解释说,公司在被检查年度新增了一种非高新技术的普通合成纤维B产品。于是,小雷决定查明B产品的收入、成本和盈利情况。 然而,当小雷刚统计完B产品的收入、成本后就发现了疑问。在被检查年度的2月中旬,乙公司账面虽反映了B产品的第一笔收入,但当月仅是估转了销售成本,至3月下旬才按照实际成本进行了调整。再追踪至3月中旬乙公司对B产品成本补记的核算过程,发现为生产B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虽是2月中旬购进,但其发票日期却比产品销售发票日期迟了3天。小雷询问原因,穆科长解释说,这是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进行的资产重组,B产品原属丙公司生产,现在全部转由乙公司负责生产和销售,原材料发票日期滞后是货先到票后到所致。小雷将乙公司账面发生的为生产B产品的料、工、费进行了对比分析后,指出成本和费用存在明显不完整、不配比的问题。穆科长又解释说,成本、费用多点少点都无关紧要,反正都是一个老板。于是,小雷要求查看乙公司B产品的生产车间和存货仓库。穆科长说,生产车间和仓库均在丙公司,平时由乙公司派人负责管理和组织生产,丙公司距乙公司有120多公里,去现场查看很不方便。但看到小雷坚持到丙公司检查,穆科长只能向小雷说出了真相。 原来,在被检查年度的年初,乙公司了解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只需占全年销售收入总额的60%以上,于是从被检查年度的2月起,将甲公司属下的一家小规模企业丙公司生产的B产品从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转由乙公司进行会计核算,以套取企业所得税优惠,而实际上B产品仍由丙公司全权负责供、产、销。由于一些料工费未能及时结转,出现了料工费未能完整配比的问题,从而露了马脚。最终,乙、丙两公司受到了应有的处理。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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