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问答》的内容全部精选于中国税网日常各类咨询活动的互动答疑,采用“一问一答”的体例,覆盖各个税种,明确易懂、简练实用。 问:白酒生产企业自产的白酒,上标有内供字样,用于卖给集团内部用于招待客人。这种内供酒按什么价格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答:1、消费税计税依据。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所称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二)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增值税计税依据。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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