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征函[2012]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区迁移纳税人税控收款机如何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5-14
摘要:税控服务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协调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完成对税控卡、用户卡进行初始化及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税控卡的匹配工作。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区迁移纳税人税控收款机如何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地税征函[2012]8号              2012-05-14

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解决跨区迁移纳税人税控收款机如何使用,避免资源浪费,优化纳税服务,经于多方沟通、协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跨税控服务区域迁移的,仍可使用原购置的税控收款机,并由原税控服务商进行售后服务。

  二、工作流程:

  (一)纳税人持用户卡和U盘到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控收款机所有开票数据,并进行发票清缴。

  (二)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税控装置注销、清机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三)税控服务商凭《通知书》为纳税人办理单机注销、和清机。

  (四)纳税人到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按照税控收款机注册登记流程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五)税控服务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协调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完成对税控卡、用户卡进行初始化及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税控卡的匹配工作。

  三、纳税人在重新注册登记过程中,所申请的税控卡、用户卡、及税控机号的费用由纳税人负责。

  四、由于打破了服务区域限制,迁移户设备故障,原则上采用送修的方式进行维修。

  五、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税控装置注销、清机通知书.doc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