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来源:“四房”管理 二、案例基本情况: 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中,税务人员对房屋装修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个别企业采取多种方法逃避纳税。1、家庭装修现金交易,不开发票、设立帐外帐。2、发票开具后以未收到装修工程价款为借口,未按期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3、外出施工企业回机构所在地未按期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4、施工企业开具发票、收到装修款,未申报缴纳税款关门走人(非正常户)。如:青岛北四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领购建筑安装业发票,2006年8月至今一直零申报,根据案头分析发现的疑点,对该企业进行纳税评估。经与法人、财务负责人约谈、发票检查,发现企业2007年3月28日——7月16日开具发票199500元,未按期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三、处理意见: 对该企业发放了《纳税评估通知书》、《约谈通知书》,进行了纳税评估约谈(调查)记录,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又制作了《规范纳税行为指导意见书》,责令该企业按期补缴营业税 5985元、城建税418.95元、教育费附加179.55元、地方教育附加59.85元。合计6643.35元,同时加征滞纳金306.58元。 帐务处理: 借:营业税税金及附加 6643.35 贷:应缴税金——应缴营业税及附加 6643.35 借:应缴税金——应缴营业税及附加 6643.35 贷:银行存款 6643.35 四、案例借鉴 1、税务人员要加强对建筑企业检查力度,进行零申报核实,特别是对购领建筑安装发票,长期零申报的纳税人,重点进行监控管理。 2、加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作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电子台帐。 3、对“装房”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实行“项目登记”和“以票管税”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重点解决税款征收和税源监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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