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函[2013]5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举办第三届“以税说事(法)”税收动漫创意大赛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2-19
摘要: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为加深社会公众对税收的了解、理解和认知、认同,深化“以税说事(法)”税收宣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署,省局决定举办第三届“以税说事(法)”税收动漫创意大赛。

  附件1

第三届"以税说事(法)"税收动漫创意大赛参赛规则

  一、本次大赛面向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赛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二、作品要求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宣传形象正面,紧扣税法宣传主题,有较高的故事性、思想性和艺术性;参赛作品忌说教宣传,应从传播对象和宣传效果出发,以“税说事(法)”,为群众喜闻乐见。所有参赛动漫作品阐释税法准确无误。

  鼓励参赛动漫作品在当地媒体上播出。播出的媒体可以是办税大厅、网站、电视、公交移动媒体、楼宇媒体、公共电子宣传屏、影院等各类媒体。

  三、作品类别

  (一)税收动漫公益短片(30秒或1分钟)

  说明:税收动漫公益短片要求主题突出,构思巧妙,表意清晰,艺术性强并有一定的视觉冲击效果。

  (二)税收动漫宣传片(时长不限,一集或多集)

  说明:税收动漫宣传片既可以采用动漫系列剧形式,也可以独立成章,每集都为一个完整的故事。要求立意高,故事性强,表达理念及适用政策准确,表现形式新颖活泼。

  四、宣传重点内容参考

  (一)加强税收基本常识宣传

  开展税收基本常识的宣传,诸如税收种类、职能和作用,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税收历史、税收文化等宣传。

  (二)突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

  广泛宣传与企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税费政策,宣传税制改革举措和新出台的税收政策,让公众知晓最新的税收政策变化。例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新个人所得税法、新车船税法、房产税改革、资源税改革、打击假发票。

  深化结构性减税政策宣传,积极推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诸如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社保费集中减征和缓缴等。

  (三)提升税收整体形象的宣传

  加大税收整体形象的宣传,通过宣传税务部门不断创新和优化的纳税服务举措,如浙江地税系统大力开展的纳税人之家、纳税服务志愿者、纳税服务“四个日”活动,以及提速增效、减少审批项目,优化发展环境等,提升浙江地税系统“同心汇聚”服务品牌的感染力,在公众中塑造地税良好的整体形象。

  五、参赛作品技术要求

  作品尺寸:720*576象素,25帧/秒,报送作品数量不限,附动漫作品截图(尺寸:120*90,格式:jpg,大小:10K以下),要求参赛单位和个人提交作品源文件、swf文件和mpg文件,作品请拷入光盘参赛。

  六、参赛作品报送截止日期:2013年5月31日,邮寄参赛作品以邮戳日期为准。参赛单位应在提交截止日期前通过邮寄方式报送参赛作品及报名表,注意写明参赛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邮寄地址:

  杭州市体环二路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人:傅白水、唐亮

  电话:0571—87668735、87668755

  注:请各参赛单位和个人务必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表和作品。

  七、大赛相关法律问题说明

  1、参赛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认的道德规范。

  2、参赛者对自己的参赛作品负责: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涉及使用音乐或素材等资料的,应注明出处和来源,相应的版权问题有参赛者负责;参赛者必须拥有参赛作品及其所有素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和获奖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3、主办方充分尊重作者作品的版权,所有入围及获奖作品,其使用权和版权归主办方和参赛者共同所有。

  4、参赛者同意主办方以任何形式展示和传播其参赛作品,不另付酬。

  5、参赛者一经提交作品参赛,即表示完全接受大赛有关规定和以上法律问题说明。

  附件2

第三届"以税说事(法)"税收动漫创意大赛报名表

  □个人报送    □集体报送

联系人姓名

年 龄

职务

报送单位全称

部门

通信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电 话

手机

参赛作品名称

参赛作品题材

作品刊播媒体

作品概述

  报名和作品上传截止日期:2013年5月31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环二路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人:傅白水、唐亮电话:0571—87668735、8766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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