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店主偷税35万元被判走私罪

来源:新华网 作者:周竟 人气: 时间:2015-06-02
摘要:  浙江宁波一位小伙杨某因托人从国外低价代购奢侈品箱包转手在宁波高价卖出,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偷税35万元,以 走私普通货物罪 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5万元。   据了解,杨某在宁波市区开有一家箱包店,主营国外奢侈品品牌...

  浙江宁波一位小伙杨某因托人从国外低价代购奢侈品箱包转手在宁波高价卖出,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偷税35万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5万元。

  据了解,杨某在宁波市区开有一家箱包店,主营国外奢侈品品牌。不过杨某的箱包来源于“海淘”—他常年雇人在国外代购一线大牌的新款,“买手们”通过随身携带的方式,选择无申报通道将货物走私入境,或者以邮寄的方式,从境外寄至杨某处。

  2013年5月21日,杨某的“买手”之一黄某从韩国旅游回来,带回了5个品牌手提包,当时选择的依然是无申报通道,被宁波机场海关当场查获。同日,宁波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对杨某的箱包店进行搜查,查获并扣押了杨某走私入境的品牌钥匙包3个。

  经查,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杨某走私进口手提包等货物共计290件,经宁波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完税价格共计120万元,偷逃应缴税额达35万元。

  今年2月,杨某被宁波市检察院起诉到宁波中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犯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5万元。此外,他违法所得的35万元也被依法追缴。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