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汽车客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告2014年第11号 2014-07-2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对此,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拟后决定:鉴于营改增试点尚处于过渡期内,且汽车客票调整改革方案正在拟定之中,因此在汽车客票调整改革到位之前,暂不加盖发票专用章。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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