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府[2006]16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2-23
摘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5号)要求,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并经《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苏州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复函》(苏地税函[2006]220号)同意,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府[2006]166号                2006-12-23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5号)要求,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并经《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苏州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复函》(苏地税函[2006]220号)同意,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一、苏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及等级范围表一份

  二、各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及等级范围表一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