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5]57号文:《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解读媒体通气会实录

来源:卫生计生委 作者:卫生计生委 人气: 时间:2015-08-05
摘要:时间:2015年8月4日上午   地点:国家卫生计生委2号办公楼新闻发布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 宋树立: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媒体通气会...

  三是积极探索委托商业保险经办大病保险,切实加强大病保险和基本医保的经办管理。应该讲,委托商保是政府创新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探索,在这种探索中,我们要指导地方,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规范大病保险的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监管,加强对商保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机制,使商保经办更能够发挥它在专业管理和经办服务上的作用,同时也使医保的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提高医保基金的效率。

  与此同时,加强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经办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承担它的管理职责,在公共服务、经办政策和管理的标准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在加强与承办机构合作的同时,规范经办流程,全面进行运行分析,加强信息系统,完善衔接,切实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管,提高大病保险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对未能够确定承办机构的地方,我们确保2015年能够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承担经办职责。

  宋树立:谢谢陈司长。下面请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聂春雷副司长介绍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副司长 聂春雷:按照国务院医改办的要求,由我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57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2012年,国务院医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已经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委2605号文件),这个文件下发以后,我委积极指导基地,扎实有序地推进农村居民的大病保险工作。截至2012年底,各省、区、市均开展了大病保险的试点,试点县、市、区共1468个,覆盖人口5.08亿,其中,辽宁、吉林、江西、河南、河北、重庆、青海和宁夏8个省已经全面推开了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共补偿了156万人次,补偿金额60.1亿元,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增加了10%-15%。在经办服务方面,绝大部分试点都是采取了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形式来开展农村居民的大病保险工作,部分承办大病保险工作的商保公司同时还承担了新农合基本业务的经办服务工作,从而实现了新农合经办和大病保险承办的全流程服务。

  57号文件发布以后,我们要在做好新农合基本保障的同时,重点落实57号文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指导各地认真学习贯彻57号文件精神,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农村大病保险的工作,实现2015年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的目标。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培训、座谈会,向各地新农合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解读57号文件的政治要求,总结、推广试点地区已成熟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做好大病保险与基本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的衔接,保证大病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和推进。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在年底前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大病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保证参合群众能够充分受益,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能够有效减轻。

  宋树立:谢谢。请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袁主任介绍情况。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 袁序成: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保的拓展和延伸,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创新。党中央、国务院将大病保险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险行业的信任与期待。

  2012年8月,六部委联合发文正式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以来,保监会党委高度重视,组织全行业认真做好试点承办服务工作。试点近三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部委和各级党政的大力支持,大病保险取得了比较好的试点成效,参保群众的保障水平普遍提高了10%-15%,尤其是部分罹患恶性疾病群众的大病报销水平远远超过了基本医保的报销水平,因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现象得到了有效缓解,基本医保基金保障效益得到放大,参保群众得到了实惠,群众满意度较高,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对大病保险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正面的。在试点近三以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标志着大病保险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下一步保监会将组织全行业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努力把大病保险这项民生工程做好、做实、做到位。

  一是进一步提高保险行业对做好大病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动员、部署、落实《意见》、会议等多种形式,指导和的督促保险业切实增强做好大病保险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今年全覆盖目标的完成,并推动大病保险制度逐步完善。

  二是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相关的监管制度。根据《意见》和大病保险试点情况,保监会将修订《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抓紧出台大病保险投标管理、财务核算管理、风险调节机制、承办服务规范、市场准入退出等配套监管制度,进一步夯实大病保险运行与监管的制度基础。

  三是进一步提升保险业服务大病保险工作的能力,鼓励大病保险承办保险公司不断丰富大病保险服务内容,延伸服务链条,发挥自身网络和统一法人优势,实现即时结算、异地结算、一站式服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医疗行为的干预和医疗费用管控能力建设,参与支付方式改革,切实发挥第三方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风险。

  四是进一步强化大病保险经营行为的监管。保监会将持续开展大病保险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切实保障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大病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五是进一步健全考评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同时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谢谢大家。

  宋树立:谢谢。几个部门都已做了简要介绍,下面请河南省医改办张主任介绍情况。

  河南省医改办专职副主任 张若石:新闻媒体界朋友,上午好。按照会议安排,先把河南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作个介绍汇报,首先汇报河南省贯彻国家文件精神的情况。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2012年8月,国家6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后,省医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文件精神,充分调研和测算前4年全省及部分市基本医保运行情况、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情况和医疗救助情况,研究出台了河南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选择郑州市、洛阳市、安阳市、新乡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自2013年4月1日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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