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地税发[2009]88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7-13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做好网站税收法规库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本单位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我局转发上级文件但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5件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地税发[2009]88号           2009-7-13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做好网站税收法规库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本单位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我局转发上级文件但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5件

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地税政二[1998]28号

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厦地税政二[1999]8号

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地税政二[2000]3号

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厦地税政一[2000]18号)

5.《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摘转<厦门市引进留学人员若干规定><厦门市留学人员进驻创业园的管理规定>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厦地税政二[2000]22号

6.《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厦门市市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厦地税发[2001]2号

7.《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摘转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促进风险投资发展若干试行规定>的通知》(厦地税发[2001]13号

8.《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厦地税发[2001]46号

9.《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厦地税发[2001]75号

10.《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地税发[2001]102号

1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02]13号)

1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发[2002]81号

1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和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厦地税发[2003]156号

1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04]83号)

15.《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厦工[2005]52号)

二、我局制定的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9件

1.《关于印发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1989]综176号

2.《关于印发税收若干业务问题审批权限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地税[1996]012号)

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厦税政一[1997]09号)

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合作建房行为确定计税营业额政策依据的通知》(厦地税政一[1997]15号)

5.《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厦地税政二[1997]23号)

6.《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厦地税政三[1998]4号

7.《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厦地税政二[1999]27号

8.《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厦地税政一[2000]4号

9.《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代理业税收问题的通知》(厦地税政一[2000]6号

10.《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工作的通知》(厦地税征[2000]8号

1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厦地税政二[2000]12号

1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出租车公司收取承包费征税问题的批复》(厦地税政一[2000]12号

1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外税收审核评税实施规程的通知》(厦地税政二[2000]20号

14.《关于加强车船使用(牌照)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地税[2000]22号)

15.《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利用计算机广域网络征管信息系统加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厦地税发[2001]27号)

16.《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地税发[2001]82号

17.《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民主评税管理暂行规定》(厦地税发[2001]155号

18.《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02]14号)

19.《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厦地税函[2002]46号)

20.《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审核评税实施暂行办法》(厦地税发[2002]68号)

2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地税发[2002]105号

22.《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起征点的补充通知》(联合发文厦财税[2003]4号

2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三级市场房地产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厦地税函[2003]41号

2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的通知》(厦地税函[2003]54号

25.《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厦地税函[2003]70号

26.《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厦地税发[2003]80号

27.《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厦地税发[2003]115号

28.《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及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04]76号)

29.《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04]79号)

30.《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车船使用(牌照)税申报期的通知》(厦地税函[2005]25号)

3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发票管理和税收征管的通知》(厦地税函[2005]60号)

3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牌照)税滞纳金加收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05]64号)

33.《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厦地税发[2005]64号

3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非正常户处罚标准的通知》(厦地税发[2006]144号)

35.《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07]59号)

36.《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设备扣除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08]27号

37.《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邮电局关于推行邮寄纳税申报的联合通知》(一般文)

38.《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境外企业或个人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地税发[2006]26号)

39.《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反避税工作管理规程的通知》(厦地税发[2005]55号)

三、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5件

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对外籍个人申报工资薪金不实或拒不申报采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厦地税政二[1997]20号)附件1中第三条、第四条失效。

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厦地税政二[1999]21号)第一条1、2、3、4、5点和第二条、第三条失效。

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地税政三[2000]2号)关于外资计税余值、申报时间的规定失效。

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等部门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厦地税政一[2000]24号)关于营业税的规定实效。

5.《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纳税人逾期办理纳税申报、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及非正常户规范管理的通知》(厦地税发[2001]176号)第一条第一款第2点、第二条失效。

6.《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厦地税发[2002]130号)第二条涉及核定征收的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失效。

7.《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征管的通知》(厦地税函[2003]3号)第二条第一款关于营业税的规定失效。

8.《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发[2003]31号)第九条失效。

9.《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收入在起征点以下的个体业户地方税费征免界限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发[2003]67号)第一条失效。

10.《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拍卖市场有关税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厦地税发[2003]106号)第一条第一款第1点关于“拍卖应税自建房产、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按全部收入减除已税土地使用权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失效。

1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紧急通知》(厦地税发[2003]12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2点失效。

1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地税发[2003]136号)关于加速折旧的范围、计算方法的规定失效。

1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发[2004]103号)第三条失效。

1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地税发[2006]6号)关于汇算期限的规定失效。

15.《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厦国税函[2006]137号)第一条失效。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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