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实名认证无纸化办理事项清单2.0版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2018-5-21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4年6月1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中税局及税务相关机构的名称已修订,其他修订请看正文标注。
一、[条款修订]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第8号)附件所列事项基础上调整、增加实名认证无纸化办理的事项范围。调整增加后,实名认证可无纸化办理的事项共有9大类137项(详见附件)。 税屋提示——第一条修改为“一、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附件所列事项的,除有特殊规定外,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税屋提示——第二条修改为“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后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8号)废止。”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实名认证无纸化办理事项清单2.0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21日 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实名认证无纸化办理事项清单2.0版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结合税收实名制管理,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第8号)基础上,继续扩大无纸化办税范围,就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告。 二、起草依据 (一)《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中对于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等事项大类均有“无纸化管理”创新处理的指引。特别是“3.57申报纳税创新处理”明确提出:实现税收管理无纸化。逐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渠道的推进,实现纳税申报无纸化、涉税申请无纸化、审核审批无纸化、办理结果无纸化、自动归档无纸化,纳税人“足不出户、随时随地、无纸办税”。 (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第8号)中明确,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可通过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无纸化办理9类92项涉税(费)业务。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第8号)附件所列事项基础上调整和扩大实名认证无纸化办理的事项范围(调整后的事项清单详见公告附件)。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附件所列事项的,除有特殊规定外,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三)本公告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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