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与费用的确认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外资企业各项会计记录必须有合法凭证作为记账依据。因此允许企业在税前列支的费用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外,还必须有合法凭证。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抵御风险和减少未来费用而发生的支出有关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031号)文件规定,外资企业除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金、基金外,不得在税前在预提其他项目的准备金、基金、未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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