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分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购买的国产设备投资如何抵免企业所得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09
摘要:  问:合并、分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购买的国产设备投资如何抵免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88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的,合并...

  问:合并、分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购买的国产设备投资如何抵免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88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的,合并、分立前企业尚未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可在延续抵免期限的剩余年限内,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延续抵免。

  企业合并当年购买国产设备的,其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基数为合并前各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和;合并后第二年购买国产设备的,其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基数,为合并前各企业和合并后的企业在合并当年度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和。

  企业发生分立的,其尚未抵免的投资额,可以按照分立协议约定的数额,分别在分立后的各企业延续抵免。分立协议没有约定数额的,分立后的企业不得再抵免分立前尚未抵免的投资额。

  同时,分立后的企业当年购买国产设备的,其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基数,按下列公式确定:

  前一年所得税基数=(企业分立时分得的账面资产/分立前企业总资产)X分立前一年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分立后的企业第二年购买国产设备的,其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基数,按下列公式确定:

  前一年所得税基数=(企业分立时分得的账面资产/分立前企业总资产)X分立当年度企业(分立前)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分立后本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税款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