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1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多措并举托低保高妥善推进财物省级统管改革 湖北高院积极争取地方支持,注重多部门协同配合,稳步推进省级以下地方法院财物统管改革,财物统一纳入省级管理,妥善化解了法院基建债务,经费保障水平保持稳定增长。 一、规范资产整理,完善资产信息 一是开展资产清查。全省各级法院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周密部署、全面盘点。通过清查,核实债权债务,摸清“家底”,形成了专项审计报告,并依托内网建立了法院系统资产管理群,宣传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讨论资产上划工作中难点和热点问题,为资产上划做好准备。 二是组织调研自查。组织全省法院资产管理工作调研,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会、实地走访考察等形式,全面摸查资产上划省级统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资产数据上划至省直资产管理系统后,积极帮助中基层法院收集佐证材料,先后协调财政厅对65家中级、基层法院的上划资产数据进行了修正,为资产上划夯实了基础。 三是严格资产核实。资产上划统管后,针对部分法院资产上划期间出现的问题,先后对122家中基层法院的资产信息进行核对和纠错,并对40家中基层法院上报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损溢证据进行甄别确认。根据审批权限对符合处置要求的资产核实事项进行批复,督促上报资产核实申请的单位依据省财政厅和省法院对资产核实的批复,及时调整资产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并同步进行财务处理,做到帐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问责 一是研究建立运行机制。主动协调省财政厅相关部门,探索依托各中院建立三级管理体系,形成湖北高院统一组织领导,中院分级负责辖区法院、基层法院资产管理定人定岗的运行模式,资产管理效率得到较大提高。 二是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依据省财政厅修订出台的《湖北省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办法》,结合省直资产管理系统和法院工作实际,细化资产预算配置、使用、处置、决算的具体流程,完善资产登记、更新、处置、移交、出租、出借、盘盈、盘亏等情况下的审批程序,形成《全省法院资产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使资产管理进一步精细化、规范化。 三是完善监督问责机制。立足全省法院实际情况,形成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严格日常管理监督;依托年度资产管理考评工作,进行资产绩效考核,促使问责常态化;通过绩效考核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创新管理手段,动态监管资产 资产上划后,针对系统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繁重、地理范围广的问题,借助法院内网即时通讯软件,建立全省法院资产管理群,通过资产管理群平台及时发布消息、交流信息、答疑解惑和共享资料。针对时限强的工作,及时进行网上工作进展通报,有力促进了下级法院完成工作的主动性。资产的配置、处置等业务性的申报文件还可通过资产管理群发送扫描件,实现公文流转网络化,提高公文运转速度,大大提升工作效率。 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资产管理精细化 针对部分法院没有及时配备资产管理人员和设置资产管理岗位,一些非财务人员临时兼职,严重影响了资产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状况。湖北高院每年举办一期全省三级法院资产业务培训班,组织资产管理人员互相学习交流,并同时通过制定文件汇编、开办司法行政工作简报等形式,加强财务业务指导,总结推广资产管理较好单位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有效提升了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资产管理意识和资产管理水平。 五、借助科技助力,促进财物统管 组织研发湖北高院财务集中监管系统,主要包括10大功能模块:基础数据管理、账务管理、电子报表、出纳管理、财务查询与分析、网上报销、案款管理、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监督评价、领导决策支持。目前,基础数据、账务管理、账务查询、网上报销等模块已基本具备试点上线要求,并将在襄阳中院、荆州中院、汉江中院进行试点运行。财务集中监管系统进一步推进了全省法院内控机制建设,加强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财务指导和监督,提高财务管理质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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