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对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第0121号建议的答复 大税函[2021]54号 2021-06-24 周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实体经济支持政策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建议中,您从“切实减轻实体企业税费负担。建议政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通过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减轻实体经济税费负担,进一步简便优惠主体资格审查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税收减免”方面提出了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对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大税办便函〔2021〕5号),对办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和任务分解,牵头部门会同相关处室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相应工作。 二、对所提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打实、硬碰硬”“确保减税降费落地生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等重要指示精神,将落实减税降费作为政治任务扛牢抓实,在税务总局、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四力”要求,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加速推进支持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红利精准释放。2020年,全市累计实现新增减税降费209.37亿元,为实体经济增添了动能,在促创业稳就业保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联合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工作,减免社保费143.09亿元。同时为1709户次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61.3亿元,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在2020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位列全国36个省级税务机关第3名,创在全国纳税人满意度“全面调查年”中最好成绩。 (二)进一步简便优惠主体资格审查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税收减免 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优惠办理方式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申请减免税,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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