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0]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驻京代表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0-11-21
摘要:根据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原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和日本出入银行合并成立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有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驻京代表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64号           2000-1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原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和日本出入银行合并成立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有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0年1月1日起,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继续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免税政策,即: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对华贷款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该机构驻北京代表处常驻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11月21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