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财综[2021]34号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24
摘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等政策有关规定,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住所地在广州市的群众团体进行了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穗财综[2021]34号        2021-12-24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法[2020]2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1〕29号)有关规定,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住所地在广州市的群众团体进行了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获得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获得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1.广东省红十字会

  2.广州市红十字会

  3.广州市增城区红十字会办公室

  4.广州市白云区红十字会办公室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