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2021-07-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自2022年7月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以上标准自2021年7月份纳税所属期开始执行。以前年度有关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在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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